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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9-16 00:00:00 点击:3502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进一步确认新生录取资格,确保入学学生资格真实,预防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是掌握学生基本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规范办学、维护教育教学安定秩序的有效途径。因此,学院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长期必须严格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严格审查,切实抓好抓实。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确定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全面领导、部署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本着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度,认定工作责任。研究处理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存疑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健全投诉机制,受理各类投诉问题等。

三、工作内容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新生入学报到即时审查;

2.将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与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和电子档案信息进行逐一比对;

3.核实新生高中阶段学生档案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造假情况(包括高中学籍表、高考报名表、高考体检、高考加分资格等内容);

4.将新生入学照片、录取照片和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5.进一步核实省级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比对出的存疑数据。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1.复查时间:截至新生入学报到后80天内;

2.体检复查及心理筛查。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及心理筛查;

3.对学生的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纸质档案、入学照片、入学体检信息和考生本人进行“八对照”;

4.专业水平复查。新生报到后,对综合评价录取和5年一贯制转段录取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进行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5.对高考报名后至入学报到前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学生,严格复核地方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严格审核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入伍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材料;

7.全面梳理、核查社会群众及考生对学院可能出现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失职失责等情形的信访举报问题。

四、程序步骤与职责分工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1.新生入学报到时比对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与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和电子档案信息是否一致;(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2.核实新生高中阶段学生档案的真实性,检查有无造假情况;(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配合部门:学生处)

3.新生入学照片、录取照片和身份证照片比对;(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配合部门:学生处)

4. 核实省级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比对出的存疑数据;(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籍科)

(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

1.体检复查及心理筛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责任部门:学生处,配合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籍科)

2.新生信息“八对照”。对每位学生的“八对照”工作要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对《新生入学登记表表》中的其它信息与高考档案再次核查,无误后,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和另一名复查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责任部门:学生处,配合部门:招生就业处)

3. 专业水平复查。对复核成绩与录取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各系部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责任部门:教务处,配合部门:各系部)

4.复查高考报名后至入学报到前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籍科)

5.复查因参军入伍需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责任部门:学生处,配合部门:教务处学籍科)

6.全面梳理、核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对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研判,一经查实,按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任部门:院党委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党委宣传部)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各相关责任部门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进行验收,主要就审查和复查结论及复查资料进行检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对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学生,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初步取证后,写出情况报告,连同学生档案及统计表于工作结束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审查,交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所有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复审工作中,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致使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资格不符的学生未被发现,甚至庇护舞弊违规录取学生的,一经查出,学院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