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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6-01 08:00:00 点击:3369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维护信息安全,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根据我院高职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院高职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员在上岗前要参加信息安全重要性教育和操作学习。教务处将经认真审查后上岗的学籍管理员的实名注册信息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教学司核准确认。

第三条 学院为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安全提供电脑及配套设备设施,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电脑由学籍管理员专人专用,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电脑设备要安装防毒杀毒软件,保证使用安全。学籍管理员使用的电脑要设置开机密码、系统登录密码,并要妥善保管密码,离开时要关机或锁屏。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时要按要求使用密钥,从我院帐号登录,登录学籍学历信息平台要使用密码,密钥和平台登录密码要定期更新,设定密码应不易被破解,密钥、帐号、密码由学籍管理员妥善保管,严禁丢失和外泄。在学籍管理员发生岗位调整时,新老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程序交接学籍学历信息、密钥、帐号、密钥密码和平台密码,交接后新学籍管理员要及时更新密码。

第五条 院内外单位和个人因故需要查询学籍学历信息时,必须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函,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持相关手续和本人身份证到学籍科办理查询手续,查询时,查询人不得接近学籍管理员使用的电脑,查询需由学籍管理员操作执行。

第六条 要在全院加强学生学籍学历信息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第七条 对于涉及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的纸质文档要及时归档,锁于文件柜中,对于废弃的文档要及时销毁。

第八条 发现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被盗用要在发现后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处室领导,并由处室领导上报学院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涉及犯罪的要在六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九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或是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不相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4年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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