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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级部分新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决定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7-04 17:02:00 点击:2271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下午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了再迪拉·尼亚孜阿洪等11名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意见,名单如下:

放弃——公示.png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等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规定的期限内我校有11名考生未缴费报到注册,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1日。若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供纸质申请到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涵惠楼407)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注册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决议生效。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学籍科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