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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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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jiaowuchu 时间:2018-10-26 16:33:36 点击:2752

各职能部门、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88号)要求,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数据规范原则。各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准确理解各数据项的内涵,严格按照要求和规范填报各项数据。

(二)第一责任人原则。各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为部门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本部门数据填报工作,确保部门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所采集的数据项目规范、准确、完整,并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采集时段及对象

(一)采集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财务数据(经费收入、经费支出)按2017年自然年度统计。

(二)填报人员:全校教职工,负责个人数据;各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各部门数据。

三、工作任务及采集平台

(一)工作任务

完成2017-2018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详见《2017-2018学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采集平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V2018(网络版)

网址:http://192.168.11.250/Login.aspx

用户名:教工号;密码:1

四、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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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附件2为此次数据采集的参考资料,请加强学习。

(二)采集人员严格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填写数据前仔细阅读每张数据表头部的说明和注释。有效信息不可为空;按标准格式输入日期(如出生日期、获取证书日期等指标)等。

(三)要保证状态数据的源头采集,如实填列,数据采集人员对所填数据负有直接责任。

(四)数据校核人员要逐条逐项校核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填列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与源头采集人联系更正,不得随意更改数据。数据校核人员对所校核的数据负责,数据负责部门对最终数据负责。

(五)数据采集必须按时填列,按时校核;在规定时间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必要时须安排加班,确保学校数据采集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

六、其他

定于9月27日(周四)下午15: 30-16:00在教学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数据平台采集工作联络员培训会。请各系部、职能部门数据采集联络员准时参加(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 任务分解表第二部分)。

各职能部门、各系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着手进行数据表的填写,填报时不明之处可联系所在部门数据采集联络员或教务处高洁、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党建生。

附件1:2016-2017学年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含数据采集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附件2:注释

特此通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