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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级录取新生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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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6: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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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八条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条等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规定的期限内我校有487名学生逾期未履行报到手续,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拟对我校2024年录取的487名学生进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8日。若有异议,需本人在公示期内提供纸质申请到学院教务处学籍科办公室(涵惠楼407)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注册资格。公示期结束后决议生效。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学籍科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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