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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毕业证、结业证的办理和发放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21-11-26 11:05:52 点击:5336

为了严肃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毕业要求,实行规范办学,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对毕业证、结业证的审核、办理程序、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证的审核

1、时间: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10-30日。

2、审核单位及任务:计划财务处审核欠费情况,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分情况,教务处审核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务处审核课程成绩合格情况、系部审核考证完成情况和毕业设计完成情况。)

3、审核程序:学籍科打印毕业学生花名册,送计划财务处审核欠费情况,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分情况,送系部审核考证完成情况和毕业设计完成情况,送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核课程成绩合格情况,送教务处处长审核,送主管院长审批。

二、电子注册审批和毕业、结业证书办理

1、时间:学生毕业当年的6月1-10日。

2、负责单位及任务:学籍科对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转专业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材料进一步核查并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后,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结业”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办理毕业、结业证书。

三、毕业、结业电子注册和发放条件

1、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电子注册(“学信网”上注册为“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结业,办理“结业”电子注册(“学信网”上注册为“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有成绩不合格(未达到规定的学分)而又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②在校期间未通过本专业规定的考证者;

③在毕业证办理前,审核毕业资格时(毕业当年5月底),未交清学费者;

④在毕业证办理前,审核毕业资格时(毕业当年5月底),因违纪处分未取消者;

3、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的6月10日至7月1日提出毕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补考证、补交学费等。达到毕业要求后,在省厅规定时间(毕业次年7月份)内由学院统一到省教育厅申请办理换发相应的毕业证电子注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此次不办理的不再办理。

4、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四、毕业证保管

1、学生毕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学信网)查询后,学校不再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毕业时)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2、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不再补发学历证书,核实后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